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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开启?个税汇算是否每个人都需要申报

发布时间:2021-02-28 15:09:34来源:03737手游网作者:佚名

哪些人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?2020年度个税汇算是否每个人都需要申报?个税年度汇算“多退少补”是怎么算出来的?2020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开启?个税汇算是否每个人都需要申报?个税年度汇算有哪些准备工作?2020年度汇算有哪些新变化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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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,3月1日起,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启动。

 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,纳税人可通过自己办、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。税务部门介绍,大部分的汇算清缴为单位代办及个人办理。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,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。个人办理的,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、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办理年度汇算,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。

  根据规定,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;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。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。例如:长沙市民刘先生每月工资4000元,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所得。这种情况下,刘先生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,平时不用预扣个税,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,就不需要再汇算清缴。

国家税务总局指出,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,分别是:

  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,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;

 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,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;

  因年中就业、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,减除费用6万元、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、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、企业(职业)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、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;

 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,仅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;

 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;

  预缴税款时,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,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;

 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,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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